SHOPLINE 電子發票加值服務條款

商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乃依據本 SHOPLINE 電子發票加值服務條款 ( 以下簡稱電子發票條款 ) 提供您透過電子方式向消費者開立發票及其他加值服務 ( 以下簡稱本服務 ) 。本服務由您與本公司締結契約,但您知悉本服務下可能包含由本公司關係企業或本公司指定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內容;於本服務及電子發票條款下,本公司及前開人等併稱服務主體。

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在您申請帳號、註冊成為會員或是開通或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詳讀電子發票條款,一旦您提出申請,您即應受到電子發票條款之規範;如您提出申請、完成註冊及開通程序、開始使用本服務或者繼續使用本服務,皆將視為您已充分了解電子發票條款之所有內容,是您自願與本公司所為的約定,並同意受到其拘束;電子發票條款應為您與本公司間的有效合意法律文件。

第一條 定義

  1. 本服務:指由服務主體提供軟或硬體系統,令會員得以向消費者開立電子發票之支援服務。
  2. 會員:指欲使用本服務且亦經本公司同意得使用本服務者,於電子發票條款下,您必須為電子發票條款下所謂之會員。
  3. 網路商店:指您自行維護及經營之網站,您透過該網站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服務,或者用以進行商品或服務之進銷存管理。
  4. 實體商店:指您自行擁有或者向他人租賃之空間,您於該實體空間向銷費者銷售商品或服務。

第二條 目的與範圍

  1. 本服務旨在提供發票開立之處理支援,由本公司授權您使用特定軟體系統,於您的消費者於您所經營之網路商店或實體商店交易或消費時,您可透過本服務開立非實體之銷售憑證。
  2. 本公司可能委由本公司關係企業或者本公司之合作廠商協助提供軟體系統及本服務,您同意本服務下您將傳輸銷貨之相關資訊予所有服務主體,並同意對所有服務主體承擔電子發票條款下之所有義務。
  3. 本服務下電子發票服務之具體範圍,及加值服務之具體內容,以您與服務主體於選用本服務當時所約定之方式及範圍為準。
  4. 於本公司同意您註冊成為會員時,本公司即授予您一個非專屬、不得轉讓、不得再授權、有限、得撤銷的權利於電子發票條款下使用本服務。
  5. 電子發票條款並非本服務之買賣契約,本公司保留所有未於電子發票條款下授權予您的權利,且本服務及其內含之所有資訊受到智慧財產權法令與其他中華民國有效之法令保護。
  6. 於您確定使用本服務前,敬請先閱讀電子發票條款所有內容;電子發票條款中所提及或連結至之其他規範  ( 包括但不限於 SHOPLINE 隱私權政策SHOPLINE電子發票加值服務隱私政策,以下合稱電子發票隱私政策;及電子發票服務規範,以下簡稱電子發票規範 ) 皆屬電子發票條款之一部分,依您使用之服務範圍,您須同意受其所涵蓋之所有內容拘束。
  7. 如果您不同意電子發票條款或其中任何一部份,或者您所應遵守之法律、法規命令或政策等排除電子發票條款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通知本公司及服務主體。
  8. 本公司可能更新電子發票條款,如欲繼續使用本服務,您亦須同意更新後之條款;電子發票條款之更新方式與效力等可詳查「條款修改、更新與解釋」之內容,您的繼續使用亦將被視為您已同意更新後之條款。

第三條 服務主體與財政部

  1. 本服務下本公司必須與財政部及相關稅務機關合作,您同意本公司將您於本服務下輸入或提供予服務主體以及按照稅務及發票相關法令所規範之政府機關 ( 以下簡稱稅務機關 )。
  2. 您應遵循您所營事業主管機關以及稅務機關所訂定之電子發票相關規範及其他命令,包括但不限於「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規定;若您有違反相關條款規定之虞時,您同意本公司或服務主體得即逕行暫停、中止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
  3. 承前,若您有違反相關條款規定而侵害他人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索賠或請求,您應自行向受損害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服務主體及稅務機關可能自行或透過本公司透過公告、通知等方式向您發布規範以及規範更新後之內容,您皆須一併遵守之;如您對該等通知或者規範之內容有疑慮者,您應立即聯繫本公司。
  5. 本服務必須遵守稅務機關之命令以及相關法令,該等法令及命令並可能隨時更新,您應隨時查閱最新法令。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將被視為您同意最新版本之法令、稅務機關及服務主體規範之全部內容。

第四條 會員資格限制、註冊與安全性

  1. 您應確認您依照您所需遵守的法律,得與本公司及服務主體按電子發票條款內容締結契約 ( 包括但不限於完整的權利能力 ),且未受任何禁止命令、處分、規範或任何有權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已為或者可能之要求限制您使用本服務。
  2. 若您代表您所屬的公司、法人、或其他團體 ( 以下簡稱所屬團體 ) 申請註冊使用本服務,您應擔保 (i) 您已經所屬團體之合法授權得為該等意思表示;(ii) 所屬團體亦已瞭解並同意電子發票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且願受其約束 (iii) 您及所屬團體未受法律、命令或處分之限制不得使用本服務。您在本服務下對公司所為之所有承諾及保證都將被視為所屬團體所為之承諾及保證。
  3. 您另必須有完整的能力及權利並合法進行服務或商品之銷售,且確實進行服務或商品之銷售。
  4. 您可以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者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其他成立程序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者另經本公司同意之外國人、外國公司、外國組織,但您的國籍可能造成本服務範圍之限制 ( 請詳細確認您應適用的電子發票條款範圍及其中限制 )。
  5. 您應按照本公司指示之方式申請帳號及/或註冊為會員,並您的帳號及會員身份皆不得以任何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轉讓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或以任何有償或無償方式令任何第三人透過您的會員身份使用本服務。
  6. 您申請帳號及註冊會員可能須經本公司之身份審核,您應配合本公司所為之指示完成程序並提交對應文件或者提供資訊等;您必須通過本公司之身份審核始得使用本服務。
  7. 配合本公司的身份審核,本公司可能蒐集您的營業資訊甚而個人資料,包括且不限於個人姓名、公司名稱、所營事業項目、營業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等。除前開資訊外,本公司尚可能向您索取其他資訊或資料以驗證您的身份。您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及服務主體蒐集、處理並利用您的所有資訊以提供您使用本服務,並同意且授權本公司將您於本服務下提供之身份相關資訊 ( 可能包含個人資料 ) 傳輸予服務主體及稅務機關。
  8. 本公司或服務主體於身份審核目的下,可能對您下達特定要求,您應於指定期限內配合完成之;您知悉且同意該等要求乃是為了提供本服務所必須,您將不拒絕之,且您了解拒絕或者未於期限內完成該等要求,可能影響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9. 您擔保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予本公司或服務主體的任何資料、以及所留存的全部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如果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您將立即以本公司接受之方式通知本公司;若事後發現有資料不符、或資料有變更而未按本項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除得隨時取消或暫停您使用本服務外,並得隨時拒絕對您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或功能,且本公司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賠償、義務或者損失損害等。
  10. 本公司保有拒絕您申請註冊、暫停或刪除您會員身份之權利。並,本服務可能受其性質或者服務涉及之第三方所為之規定,而限制選用者之身份,您的會員身份並不保證您必定得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本公司或電子發票條款皆不擔保您的申請必定成功,申請結果及服務使用範圍應依本公司向您所為的答覆為準。

第五條 使用本服務

  1. 如您欲變更任何您向本公司提交之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名稱、組織型態及統一編號等,而該等資訊之變更是您規劃、發起或者得預先知悉者,您同意您將於30 個工作日前通知本公司。您另同意針對您無法預期之資訊變更,您將於知悉時立即通知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您重大財務狀況變更、開始破產或清算程序、受政府或稅務機關之處分、制裁或限制等。
  2. 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開立電子發票及傳輸之銷貨及其他資訊,您同意皆以本服務系統所記錄者為準。
  3. 您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您或消費者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電子發票條款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雙方未能順利開立或收受電子發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您並可能因此違反法令,您應擔保您將按照指示使用本服務。
  4. 若您使用本服務,與本服務有關之事項,您和本公司都同意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本公司或服務主體之系統可能自動紀錄相關交易資料,若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5. 您使用本服務委託本公司或服務主體開立之銷售憑證,僅限於您自己與消費者間因銷售商品或服務等交易;您與消費者間之交易,不應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本公司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損失或支出相關費用,您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6. 本服務僅依您委託,依本電子發票條款及相關約定條件及限制協助您開立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所源之交易,僅存在於您與消費者之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交易履行與否,或交易履行之完全度 ( 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 ) 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您與消費者之間,並由您依相關法令及與消費者間之約定互負權利、義務或責任。
  7. 本服務及電子發票條款皆不代表本公司或者服務主體對於您於各別交易履行之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8. 您使用本服務時,應就您與消費者間之交易,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您與消費者間約定,負履行交易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瑕疵擔保責任、保固及售後服務等。
  9. 您應自行妥善保管交易相關資料、文件及單據,於稅務機關命令或者本公司依自行判斷有必要時,得向您查詢其交易之內容、交易履行之方式及履行狀況等,您應依本公司之要求,詳盡說明之。
  10. 本公司得依作業要求將您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稅務機關;實際提供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等事項,依稅務機關當時所定者為準。
  11. 您向消費者開立銷售憑證時,透過本服務知悉關於消費者之一切資料,除依本公司、服務主體、稅務機關、法令、司法機關、有權主管機關或電子發票條款之要求外,應予以保密;您並應擔保且為您的受僱人、代理人、履行輔助人、關係企業、委任人等負連帶責任。
  12. 本公司及服務主體可能為優化本服務,進行本服務系統之更新或者調整;您同意將配合本公司向您所為之指示,配合服務之調整及設定;您同意如拒絕配合者,可能導致您不能再使用本服務。
  13. 您知悉且同意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之提供方式絕不異動,並同意不視本服務提供方式之異動為本公司於電子發票條款下之給付瑕疵或不完全;如因您拒絕前項約定致無法使用本服務者,您同意本公司將毋須返還您服務費用,亦毋須對您承擔其他責任。
  14.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於本服務上另外再裝置任何軟硬體程式,如有違反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倘造成本公司、服務主體、稅務機關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失、損害、支出或其他成本等,您應負完全賠償之責。
  15. 本服務須於稅務機關及相關法令之指定期限內將確認無誤之訂單資料透過電子發票檔案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您亦必須按稅務相關法令於指定期限內開立發票。如您發現有不能上傳之情事,則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及服務主體,並確認本公司及服務主體已知悉該等情事。
  16. 您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涉有下列行為:
    (i) 銷售中華民國法律、規範或命令限制販售之商品或提供之服務,或從事其他不法交易。
    (ii)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色情、其他犯罪或非法行為。
    (iii) 違法經營、喪失營業資格或執照,或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
    (iv) 儲存、散播病毒或其他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從事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v)從事非本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以產生競品為目的使用本服務、於本服務或本公司系統之一部或全部上衍生其他內容或複製或抄襲本服務。
    (vi)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7. 您違反電子發票條款或本服務相關之任何約定時,本公司得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暫停履行本公司之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視情結本公司並得終止您使用本服務。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損害或支出費用,您並應負擔所有損害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第六條 服務費用

  1. 您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可能依照您所選用之特定服務項目,向您收取對應服務費用(以下簡稱服務費用),各項服務費用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以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公佈及刊載者或者您與本公司成立之協議為準。
  2. 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用與內容,調整後之服務費用與內容將公告於電子發票條款或者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並按其範圍自所約定之生效日期或方式生效。
  3. 您知悉並同意各項服務費用於您完成支付後,均不適用任何退費政策,惟經本公司例外同意者不在此限,本公司並得另行酌收手續費。

第七條 隱私權與資訊安全

  1.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以及電子發票隱私政策之規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2. 為完善本服務,您同意服務主體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稅務機關。您另同意並授權服務主體得在必要範圍內,將您的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與您的消費者。
  3. 您取得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時,應自行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取得消費者之同意,並採取避免消費者資訊洩漏之必要措施。
  4. 您應自行告知並令您的消費者同意本公司、服務主體或稅政機關可能因本服務或電子發票條款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其等個人資料;本公司或服務主體之處理及利用行為可能涉及境內外之傳輸,您應遵守對您有執行力之有效法令進而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5.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得查看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記錄及電信紀錄等,並得提供予有權主管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並得暫停該您之帳號、存取權限、及對該您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i)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ii) 為執行電子發票條款、或您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iii)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iv) 為保護其他您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v)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6. 本公司重視您的資訊安全,並採取商業上合理之手段保護之;但您亦應確保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您之個人資料。
  7. 對於您經本公司授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您須保證第三人不得使用之,且任何經由您於本服務系統帳號下所為之行為,均視為您的行為,由您負完全責任。
  8. 如果您發現或懷疑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遭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以便於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但除電子發票條款另有約定外,上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因此而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
  9. 如有以下情事發生,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遭冒用之所有損失、損害等全部由您自行負擔:
    (i) 您未妥善保管任何可以接觸到本服務之帳號密碼。
    (ii) 您自行將可以接觸到本服務之帳號密碼提供予他人。
    (iii) 您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安全機制。
    (iv) 其他因您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導致他人得以通過您的身份、網站等使用本服務。
  10. 本條不因電子發票條款之終止、解除或消滅而失效。

第八條 電子發票條款之期間與終止

  1. 電子發票條款自您同意時起生效,並直至您終止使用本服務,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您本服務時止。
  2. 您得按照電子發票條款、本服務系統之流程,於有效通知本公司並完成程序後終止使用本服務及因電子發票條款成立之契約關係,並註銷您於本服務下之帳號。
  3. 如您的身份變更、身份不符本公司要求、違反電子發票條款、帳號涉及法律或信用或其他風險、有相當事證足認您涉及違反法令之行為、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或者任何經本公司判定可能影響您使用本服務之資格限制者,本公司得暫停對您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並得隨時終止您與本公司間因電子發票條款成立之契約關係。
  4. 除前項外,本公司並得於任何時間依本公司自行判斷,於通知您後逕行暫停您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或關閉您於本服務之帳號。
  5. 於您自行或遭本公司終止本服務時起,您將不再能使用本服務開立銷售憑證。本服務終止前您因交易而向消費者產生之責任義務仍應被履行,您對本公司於終止前產生之責任義務亦不因其終止而消滅。

第九條 責任限制與免責事項 

  1. 您應擔保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負責人、受僱人、代理人、委任人及服務供應商等不因您違反電子發票條款下或任何您所為之承諾、代理、保證、義務或責任而遭受損害、損失或衍生任何支出或費用。
  2. 您應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及其相關權限,避免釣魚、駭客、網路攻擊或資訊洩露;並隨時監測是否有異常。您不得將帳號及密碼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亦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予任何第三人或於本服務上為擔保或任何其他處分。
  3. 您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建置及負擔您所需要之所有硬體設備、網路連線、瀏覽器及頻寬等。
  4. 本公司致力維護系統及資訊之安全,但網路服務自有其風險;您同意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時所可能產生之風險,本公司對於本服務系統絕對沒有任何電腦病毒或技術故障;或任何電信系統、網際網路、系統操作性均不作擔保或保證。您亦同意本公司毋須承擔任何與上述有關的責任、損害或損失。
  5. 本公司僅依當時之功能,按「現狀」及「提供使用時」之基礎依您所選用之內容提供本服務,並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權利;惟該等修改不應視為維持服務之必須,且由本公司保留所有判斷權利。您並知悉且同意本公司將不為以下事項為任何明示、默示之擔保,亦不為以下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 本服務可能包含人為或系統的錯誤、遺漏、延誤和損失,包括不慎遺失數據的可能性;
    (ii) 本服務必然完全符合您的需求且毫無風險;
    (iii) 本服務不受任何干擾、能夠及時提供、永遠安全可靠或無錯誤;
    (iv) 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結果必然百分百正確或可靠;
    (v) 任何本服務中可能包含之錯誤將被修正;
    (vi) 您訪問或使用本服務引起的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vii) 任何未經本公司許可而為之訪問或使用本服務系統,或與本服務和/或其中儲存的任何個人訊息;
    (viii) 可以通過本服務傳輸的任何軟體病毒、漏洞、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惡意代碼;
    (ix) 其他用戶或任何第三人的內容。
  6. 如遇有本服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更新、保養或維修時,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您同意本服務所涉及之系統、伺服器和設備及用於操作的網站等皆可能不時失效,或因機械故障僅部分作用,設備維修結果、軟硬體升級、電信連接問題或其他原因皆可能引起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本公司不對任何因此類原因造成之暫停或中斷所衍生的任何損失、損害、賠償、權利主張、任何費用或支出主張進行擔保、保證或賠償。
  7. 本公司不保證您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其內容或傳輸過程均係真實、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系統穩定絕無中斷之情事,您應自行隨時確認您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是否正確,並自行採取備份存檔等保護措施。
  8. 於準據法允許之最大限度內,任何情況下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皆毋須為您或任何第三人( 包含但不限於您的關係企業及以您名義主張者 ) 於電子發票條款或本服務下所提出之任何駭客入侵、非法系統攻擊、竄改系統記錄、利益損失、資料遺失、系統暫停,或特殊的、間接的、附帶的、偶發的,或懲罰性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9. 且,電子發票條款或本服務下本公司對您的累計損害賠償責任不僅只限於您所受之實際、直接損害,且限於該等責任產生時前三個月內您累計實際向本公司因您所選用之的特定服務項目而支付的服務費用;複數主張應併同計算,不得擴張本公司之責任範圍。
  10. 本服務如因本公司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資料的失誤刪除、或備份錯誤或失敗時,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系統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密

  1. 因您同意電子發票條款,及您接受或使用本服務而知悉、受揭露、接受或持有本公司技術上、營業上、營運上、業務上、組織上、財務上、及其他所有因其性質而應受保密之資訊 ( 以下簡稱「機密資訊」),您皆應負保密義務,將本公司之機密資訊視為您自有之機密資訊,並盡您商業上合理努力保護機密資訊。但下列資訊非屬機密資訊:
    (i) 您知悉時已經本公司公開者;
    (ii) 您有具體證據可證明,受本公司揭露前,您已正當持有或知悉者;
    (iii) 非依本公司所揭露之資訊,您獨自開發或嗣後開發完成者;
    (iv) 您於知悉前已自未負保密義務之第三人處取得或知悉者;
    (v) 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非屬機密資訊者。
  2. 如依法令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令本於其職權要求您揭露本公司機密資訊時,您雖得按法令或要求於必要範圍內揭露機密資訊,不受前兩項規定之限制;但,您應於知悉該等法令規定或要求時立即通知本公司,令本公司得以回應該等要求,並於本公司通知您本公司之異議或意見時,盡您商業上合理努力協助本公司維護機密資訊。
  3. 本條不因電子發票條款之終止、解除或消滅而失效。

第十一條 通知

  1. 如依法或電子發票條款約定須為通知時,您同意本公司以您註冊帳號之電子郵件、一般信件、多媒體簡訊、文字訊息、張貼於本服務所公告之網頁,或其他現在或未來合理之方式通知您,包括電子發票條款之修改與更新。
  2. 當您以經本公司同意的方式使用本服務,而同意電子發票條款時,您即同意本公司依電子發票條款約定之方式所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通知,都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條款修改、更新與解釋

  1. 您同意本公司得隨時修改電子發票條款之一部或全部,本公司可能通知您該等修改或者僅公告於本電子發票條款頁面,您應隨時查閱電子發票條款以確認最新內容;於本公司公告更新之條款內容且其生效後,您即應遵守更新之條款內容。
  2. 您繼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即代表您已接受使用本服務當時之電子發票條款內容。
  3. 電子發票條款頁面未約定之事項,依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刊載,或者本公司與您另行約定之相關機制、辦法、處理流程、相關說明、約定、使用規則、注意事項及限制 ( 以下簡稱服務資訊 ) 等定之。服務資訊視為電子發票條款之一部分;如無衝突者,與電子發票條款有同一效力;如有衝突者,電子發票條款具較高效力。
  4. 除您與本公司另有約定者外,服務資訊亦可能隨時由本公司修改,您亦應隨時查閱服務資訊以確認最新內容;於本公司公告更新之服務資訊且其生效後,您即應遵守更新之內容。
  5. 您同意電子發票條款及服務資訊皆由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如本公司將本服務、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及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相關資料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2. 如電子發票條款之一部無效,其他部分仍應維持完整效力。

第十四條 準據法及管轄權

  1. 本條款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依此解釋之。
  2. 本條款下所生之爭議應首先由您及本公司本於誠信協商解決,倘若該爭議無法於三十日內協商解決而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更新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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